# 酒类空运渠道

## 酒類必須正報，正報手續費及關稅到付。

&#x20;（無酒精的就飲料可以簡易報關，但是如果被海關判定為酒類則需要轉正報）

## 限制條件：

1. &#x20;1個包裹裝箱酒量不能超過4.999公升
2. 持有酒證除外，個人申報進口，一次申報酒量不得超過4.999公升
3. 單瓶酒精濃度70%以下

## 酒之應徵稅額如下：

*(一) 釀造酒類：啤酒每公升徵收26元；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。*&#x20;

*(二) 蒸餾酒類：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.5元。（98年5月31日以前出廠者，每公升徵收185元）*&#x20;

*(三) 再製酒類：酒精成分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185元；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，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*&#x20;

*(四) 料理酒類：每公升徵收9元。（97年5月15日以前出廠者，每公升徵收22元）*

&#x20;*(五) 其他酒類：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。 (六) 酒精：每公升徵收15元。（97年5月15日以前出廠者，每公升徵收11元）*

[*稅費試算*]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etw158w/75)

## 費用：

除正常產生的運費以及操作費以外，正報需要產生的正報手續費以及稅費，由收件人自行承擔。

清關之後到付收取

## 需要提供以下數據

### &#x20;1.需要提供包裹以下內容的INVOICE（模板可聯繫客服提供）&#x20;

a.商品名稱

&#x20;b.商品容量

&#x20;c.含有的酒精濃度

&#x20;d.原產地&#x20;

e.商品圖片（需要帶有商品包裝酒精濃度的圖片）&#x20;

### 2.清關委任書

限制條件 產地限制日本福島、群馬、茨城、栃木及千葉等5縣產製之酒品不可進口 酒類，一箱總容量請勿超過4.99公升。 只能單獨打包，不可以混裝。

提交方式 雲倉提交運單，需要勾選增值服務【G1報關】正式報關,稅金到付 備註酒類

## 資料下載

1. [新版委任書](https://biz.cloudwh.jp/upload/files/permission.pdf)
2. [發票範本](https://biz.cloudwh.jp/upload/files/invoice.xls)
